參加農保資格
1. 業務簡介:凡投保/加保前請先撥打07-6911851分機704洽詢
2. 注意事項:以下所敘述是一般狀況條件下,因為政府的法規隨時變動,以及有些特殊情況無法全部列出,請來投保/加保前來洽詢保險部人員,了解相關資訊和所需要的資料,以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一.符合加保資格條件
- 年滿15歲以上者
-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
-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 每人銷售農產品金額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 人達月投保金額1/2。
-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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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農業工作 |
符合下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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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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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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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蜂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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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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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加保資格後須攜帶資料
- 需本人親自來本會保險部申請
- 國民身分證
- 戶口名簿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10日內戶口名簿,須登載記事才有效。)
- 銷售農產品收入憑證30600元以上或出售農產品切結書及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5100元以上
- 農業用地現況照片2張
- 土地謄本 (地政事務所申請10日內土地謄本)以下依據法定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情形需
另攜帶事項
- 自耕農加保之土地,如非申請人本人所有;應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 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加保者,須檢附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 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檢附該機關出具之農地合法使用及確有農業經營之證明文件。
- 以三五減租耕地加保者,須檢附三七五減租耕地租賃契約書。
- 以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承租土地加保者,須檢附經公證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無須公證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 自有或承租之農業用地屬都市計畫土地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養蜂農民免附戶口名簿及土地相關證明,但應附鄉(鎮、市、區)公所依養蜂申報作業程序核發之養蜂證明及「飼養蜂箱及所在地照片」2張。
- 實耕者免附戶口名簿及錆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但應檢附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文件。
- 農地如為公同共有應出具分管圖
- 注意事項一: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 動或喪失時,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 農會申報。
- 注意事項二: 加保中之農保被保險人,若領取相 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公教保養 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 給付、國保老年給付),其農保將會自領取日退保。 以領取老農津貼者即予停止發給。
三. 農民健康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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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種類 |
條件 |
準備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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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應備齊相關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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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給付 |
被保險人應備齊相關書件,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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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津貼 |
支出殯葬費之人應備齊相關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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