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農保資格

1. 業務簡介:凡投保/加保前請先撥打07-6911851分機704洽詢
2. 注意事項:以下所敘述是一般狀況條件下,因為政府的法規隨時變動,以及有些特殊情況無法全部列出,請來投保/加保前來洽詢保險部人員,了解相關資訊和所需要的資料,以免耽誤您寶貴時間。


一.符合加保資格條件

  1. 年滿15歲以上者
  2.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日以上。
  3.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4. 每人銷售農產品金額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 人達月投保金額1/2。
  5.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6.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從事農業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

自耕農

  1. 持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共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0.1公頃以上。
  2. 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佃農

  1. 持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0.2公頃以上。
  2. 持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0.4公頃以上、農業用地平均每人0.2公頃以上。(租賃契約應經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但向政府機關租賃或經由農地銀行承租農地者不在此限)
  3. 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農業用地未達0.1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達0.4公頃以上、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達0.2公頃以上。
  4. 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0.4公頃以上,農業用地平均每人0.2公頃以上。(有該機關出具之農地合法使用及確有農業經營之證明文件且限合法使用之本人參加)

養蜂農民

  1. 箱數: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
  2. 登錄:依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但申報有案未滿2年之青年養蜂農民(18歲以上45歲以下)得僅持有飼養蜂箱50箱以上。

實際工作者

  1. 初次申請須為65歲以下
  2. 未具自耕農及佃農加保資格條件者
  3. 以囗頭約定方式,於他人農業用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
  4. 經營規模符合規定並取得農委會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核發之從農工作證明者(依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

二.符合加保資格後須攜帶資料

  1. 需本人親自來本會保險部申請
  2. 國民身分證
  3. 戶口名簿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10日內戶口名簿,須登載記事才有效。)
  4. 銷售農產品收入憑證30600元以上或出售農產品切結書及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5100元以上
  5. 農業用地現況照片2張
  6. 土地謄本 (地政事務所申請10日內土地謄本)以下依據法定從事農業工作合於下列情形需 另攜帶事項
    1. 自耕農加保之土地,如非申請人本人所有;應另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2. 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加保者,須檢附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
    3. 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檢附該機關出具之農地合法使用及確有農業經營之證明文件。
    4. 以三五減租耕地加保者,須檢附三七五減租耕地租賃契約書。
    5. 以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承租土地加保者,須檢附經公證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無須公證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6. 自有或承租之農業用地屬都市計畫土地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 養蜂農民免附戶口名簿及土地相關證明,但應附鄉(鎮、市、區)公所依養蜂申報作業程序核發之養蜂證明及「飼養蜂箱及所在地照片」2張。
    8. 實耕者免附戶口名簿及錆售農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但應檢附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文件。
    9. 農地如為公同共有應出具分管圖
  7. 注意事項一: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 動或喪失時,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 農會申報。
  8. 注意事項二: 加保中之農保被保險人,若領取相 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括公教保養 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 給付、國保老年給付),其農保將會自領取日退保。 以領取老農津貼者即予停止發給。

三. 農民健康保險給付

給付種類

條件

準備資料

生育給付

被保險人應備齊相關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1. 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嬰兒出生證明書(已辦理出生登記免附)
  3. 流產,死產者應檢附健保醫療機構或領有執照之助產士出具之證明書。
  4. 請領配偶生育給付者,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
  5. 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農會存摺、印章)

身心障礙給付

被保險人應備齊相關書件,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被保險入洽請醫療院所診斷出具,並於出具後5日內由醫療院所逕寄勞保局)
  3. 經醫學影像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農會存摺、印章)

喪葬津貼

支出殯葬費之人應備齊相關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勞保局提出申請。

  1.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3.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配偶或2親等以內親屬·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
  4. 被保險人戶籍資料及加保之土地資料等相關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農會存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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