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區農會會員入會之申請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一、會員資格

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永安區組織區域內實際從事農業。

  1.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林、漁、牧使用,面 積0.1一公頃以上,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所需証明文件為身份證、印章、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各類所得清單(國稅局請領)、土地謄本10日內(面積0.1公頃以上)、繳納費用為1,100元,需為本人親自辦理。

  2. 佃農:
    1.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面積0.2公頃以上,從 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
    3. 自有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1公頃,連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或其 他農業用地面積合計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所需証明文件為身份證、印章、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各類所得清單(國稅局請領)、租賃契約書正本、繳納費用為1,100元,需為本人親自辦理。

  3. 公、私立各級農業學校畢業或有經農業主管機關、農業學術機構認定在農業上有 利用價值之專著或發明,並現於農業機關(構)、學校、農會從事農業推廣工作,且經其出具證明文件者。

    所需証明文件為身份證、印章、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各類所得清單(國稅局請領)、出具上述相關證明文件、繳納費用為1,100元,需為本人親自辦理。

  4. 服務於依法令登記之公營或私營農場、林場、畜牧場、養蜂場,並實際從事農業 工作連續六個月以上之員工,有各該服務場所發給現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員工證明文件及薪資所得證明者。

    所需証明文件為身份證、印章、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各類所得清單(國稅局請領)、出具上述相關證明文件、繳納費用為1,100元,需為本人親自辦理。

二、贊助會員資格

  1. 凡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農會組織區域內,不合前條規定者,得加入農會為個人贊助會員。
  2. 凡依法登記之農業合作組織、公司、行號、工廠得加入當地農會為團體贊助會員。

    所需証明文件為身份證、印章、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繳納費用為1,100元,需為本人親自辦理。
    所需証明文件為負責人身份證、印章(公司)、公司登記相關證明文件、繳納費用為1,100元,需為本人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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